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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犬貓遭不當對待 農委會籲地方政府改善
更新日期:
2009/11/04 20:04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4 日電)動物保護團體質疑捕捉收容流浪犬貓方式不人道,農委會今天表示,捕捉流浪犬貓及動物收容均屬地方權責,已責請相關縣市政府依動物保護法及行政管理規定查處、改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指出,捕犬工作是政府受理民眾有關公共環境衛生、社區安寧、大眾交通、人身安全等陳情案件而執行,其權責由地方政府視公務人力編制預算,指定適當單位辦理,目前多由各鄉鎮清潔隊負責。
農委會並說,農委會除訂有「人道捕犬作業規範」供捕犬單位遵循外,並每年分區辦理14場次以上的人道捕犬訓練,以提升捕犬人員執勤素質。
農委會畜牧處表示,依據「人道捕犬作業規範」,捕獲犬隻後應儘速送至收容處所,不應有暫留多日的情形;已依據動物保護團體監督事證,責請相關縣市政府依動物保護法及相關行政管理規定查處、改善。
農委會並表示,歡迎民眾參訪各地公立動物收容所,協助推廣認養流浪動物,以取代購買寵物。9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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