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惡意散佈虐待動物影像要坐牢!

更新日期:2009/12/28 15:11 我的狗新聞台

近年來許多不肖人士透過網路散佈虐待動物的影像或文字,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28日)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將此劣行納入動保法規範,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由國民黨立委徐中雄等人提案,動保法修正草案新增第27條之一,對散佈、播送或販售虐待動物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散佈形式包括「圖畫、聲音、影像、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者,但為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不在此限。」

 

另外,目前收容所的動物如無人認領或無身分標識者,在7天後即安樂死,民進黨立委田秋堇、潘孟安要求取消安樂死,農委會極力反對,最後在徐中雄堅持下,初審通過將安樂死時間從現行的7天延長到12天。

 

潘孟安也提案通過,若販售、轉讓未植入晶片的寵物,將處以4萬元以上、20萬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且按次處罰,處罰3次者,廢止業者販售寵物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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