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小九啟示 馬:愛牠就別拋棄牠

更新日期:2009/12/05 15:50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馬英九總統本周的「治國週記」延續上周的主題,繼續談關懷流浪動物的問題,也再次提到「第一狗狗」馬小九。他說,雖然馬小九的脾氣不是那麼穩定,但還是給第一家庭帶來很多樂趣,「而且我在想,如果牠當年不是被我們收養的話,現在還在不在這個世界?恐怕都有問題。」他更呼籲民眾,不要一時衝動飼養後又棄養,讓寵物失去一輩子寄託。

 

馬總統在民國88年8月1日認養了當時才2、3個月大的馬小九,當時台北市還沒有動物之家。民國89年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設立了內湖的「台北市動物之家」,也是台灣第一個動物之家,現在台灣各縣市都有類似的機構。

 

馬總統表示,當時台北市有5萬隻流浪狗,政策是「為流浪狗找個家」,「不要以為找個家是很容易的,其實不容易找。」不過台北市的67家獸醫診所、動物醫院非常夠意思,願意協助做暫時的收容。

 

馬總統提到,最近兩、三個星期,發生好幾起養狗場、留置所有不當安置或者捕捉的事件,有的狗挨餓,有的狗生病,讓人看了很不忍心,「今天我就要來談一談政府應該怎樣面對這個問題。」

 

馬總統說,「我要跟各位報告『動物權』:當牠被飼養的時候過度擁擠,就是侵犯了牠的權利,這是全世界動物保護組織的共識。」有很多民眾在總統府網站國是論壇留言,也有很多人寫信分享經驗。

 

馬總統提到,他收到一封來自花蓮溫正岡先生的信,溫正岡的月薪只有2萬5千元,但他養了4隻狗、2隻貓,一共6隻流浪動物,薪水三分之一都花在這些動物身上,儘管他必須省吃儉用,仍然甘之如飴,所以他看到有這麼多人虐待動物的時候,實在非常難過。

 

馬總統指出,目前農委會要求各縣市政府關閉不當的104間留置所,未來確認有存在必要之後,還要訂定一個標準作業程序,才能夠恢復、重新開放。

 

馬總統提醒,民國87年我國就制訂了「動物保護法」,對虐待動物致死或重傷等行為提高罰鍰,甚至納入刑罰,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或者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動物保護法」即將通過修正案,未來公開陳列、散布、播送或販賣虐待、殺害動物相關文字、圖畫、聲音、影像的人,都會處以罰鍰或者刑罰。

 

馬總統指出,流浪動物容易遭受不當的對待,或者是因為生活環境不安全、食物來源不穩定,平均壽命都不長。以流浪狗來說,幼犬的自然死亡率幾乎接近100%,「因此流浪狗之所以流浪,主要來自牠原來的飼主棄養的結果。」根據台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教授費昌勇的研究數據,顯示全年台灣民眾就棄養7萬隻狗。

 

馬總統指出,一位負責任的飼主,應該是把動物當作家裡的一個成員,陪伴牠度過生老病死。他呼籲,「所有想要飼養寵物的人,飼養牠之前要多想一想,如果你沒有把握,可以陪牠過一輩子的話,我覺得最好不要衝動。要知道,我們的行為也許只是一時的衝動,但是對這些動物來講,卻是牠們一輩子的寄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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