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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犬遭控咬傷女童 主人憂「抬不起頭」要上訴

更新日期:2009/12/04 15:55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游姓女子因為愛犬咬傷一名12歲謝姓女童,而遭家長一狀告上法院,最後法官將她判刑2個月。不過,游女十分不服,除了否認愛犬傷人,還說如果愛犬硬被栽贓,被鄰居指指點點會「抬不起頭」,因此打算提出上訴。

 

47歲的游女養了3隻狗,其中一隻黑色小土狗「Monkey」被鄰居指控咬傷人。受害者謝姓女童父親指出,「狗突然撲向她,咬到她的腳,咬著不放,(鄰居說)你們小孩子被狗咬傷,跟我們講,可能是對面那3隻狗。」

 

根據鄰居的描述,謝姓女童家屬找到游女家,Monkey雙眼上的兩個點被謝姓女童認出,也因此游女被法官判刑兩個月。不過,對於這樣的結果,游女不服要上訴,理由是愛犬被栽贓會抬不起頭。她說,「造成我的傷害啊,像我們這地區的人,是認為我的狗出去都會咬人,那有人會打我家的狗,就被人家用磚塊丟。」

 

儘管游女替自己的愛犬抱不平,怎麼都不肯認錯,但被咬的謝姓女童父親找了好幾天,終於從10多支監視器中找出狗咬人後離開的背影,也成了法官定奪的證據。不過,游女強調,「我就是還要再上訴!請法官比對我的狗跟影片那3隻狗。」(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陳佳鈴、蕭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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