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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飛狗跳 動物官司妙聞多

更新日期:2009/11/16 04:09

記者傅潮標/專題報導

 

警方或是司法機關所辦的案件,除了當事人是主角,有時動物也來參一腳!

 

苗栗地方法院曾審理一樁保險理賠糾紛,肇事者竟是一隻鳥。連姓男子騎機車載妻子到廟裡拜拜,途中遭飛鳥撞擊,傷及左眼,原本不以為意,只用水沖洗傷口並自行點眼藥水,心想休養數日就可痊癒。未料左眼逐漸喪失視力,到醫院檢查才發現視神經已萎縮,被診斷為外傷性青光眼導致永久性失明。

 

連某申請殘廢給付被拒,法官判決保險公司敗訴,應依約理賠60萬元。

 

苗栗地院也審理過走失土雞被嘴饞男子抓回家烤來吃的案子,這隻倒楣的土雞成了被害者,男子被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9000元。

 

偷雞烤來吃 侵占罰9千

 

32歲梁姓男子看到這隻土雞,從住處附近雞寮圍網的破洞跑出來,竟起貪念,將牠抓回家,宰殺後烤來吃。雞寮徐姓主人發現少了一隻土雞,報警查獲曾偷鄰居電視的梁某,上次偷「機」,這回偷「雞」。

 

比起這隻土雞,劉姓婦人飼養的鱸鰻幸運多了。10多年前,劉婦的丈夫在溪裡捕蝦時,這隻鱸鰻溜進蝦簍,他帶回家當寵物飼養,疼愛有如家人,臨終時還特別囑咐老婆好好照顧牠。劉婦細心餵養,已重約10台斤。

 

鱸鰻當寵物 情同一家人

 

農政單位接獲檢舉,會同警方查獲。劉婦苦苦哀求不要帶走牠,否則就連老公骨灰一起帶走,讓官員與警方啼笑皆非。還好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只要補辦登記,仍可繼續飼養,劉婦僅被罰款3000元,鱸鰻得以留在女主人身邊。

 

買鞭想補身 被「虎」逃官司

 

苗栗縣頭屋鄉賴姓男子,差點因老虎惹上牢獄之災。他花4萬元向人購買虎鞭、虎掌想要補身,還沒浸泡藥酒就被警方查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送辦。農委會鑑定後卻發現其實是用牛骨、牛鞭製成的假貨,被「虎爛」的賴某因禍得福,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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