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流浪動物 農委會要求縣市政府查處

更新日期:2009/11/04 19:35

動物保護法已經實施十二年,一直到現在,被捕捉到的流浪動物,仍然無法受到較為人道的照顧。針對動保團體踢爆各縣市鄉鎮將捕抓到的流浪動物,安置在不符規定的留置所,不予照顧任其死亡,農委會畜牧處處長許桂森表示,依據「人道捕犬作業規範」,捕獲犬隻,應該儘速送至收容處所,不應該私下暫時留置多日的情形,對於動物保護團體提出的事證,立刻發函請相關縣市政府,依照「動物保護法」以及相關行政管理規定進行查處。

 

農委會目前除了積極向各縣市基層清潔隊宣導「人道捕犬作業規範」外,每年仍將例行性分區辦理14場以上的人道捕犬訓練,希望逐漸提升捕犬人員的執勤素質。至於我國流浪犬的數量,根據農委會的資料,從88年的67萬頭,減少到93年的18萬頭,93年以來到98年,有逐步下滑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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