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瞎狗重判 甩人耳光獲緩刑

更新日期:2009/10/23 02:49 陳俊雄/北縣報導

中國時報【陳俊雄/北縣報導】

 

依刑度看,最重可判三年以下徒刑的傷害罪,理應重於最高二年以下的毀損罪。男子莊天壽被許雅雯飼養的狗兒咬傷,掄起椅腳猛擊頭部打瞎了一隻狗眼,翌日許女上門理論憤甩莊某一耳光。結果打瞎狗兒一眼的莊某,因毀損罪遭判四月徒刑;甩人耳光的許女獲判拘役廿日,緩刑二年。

 

雖然二人均得易科罰金,但卻出現狗高於人、毀損重於傷害的罕見情形。

 

住在泰山橫窠雅路的莊天壽(卅七歲),因經常被鄰居許女的小狗吠咬懷恨在心,今年五月卅一日深夜,莊某掄起椅腳朝著小狗一陣狂打,小狗不僅頭部遭毆,眼睛也當場被打爆瞎眼。

 

特殊判例 毀損刑責重於傷害

 

狗主許雅雯(卅一歲)心疼狗兒被打成重傷,還必須摘除眼球,翌日就上門找莊某理論,兩人一言不合,許女就狠甩把狗打瞎的凶手莊某一巴掌。

 

由於莊、許二人不願和解,分持動物醫院與診所的診斷證明驗傷單提告。

 

狗雖有生命,依法卻只能論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的「毀損罪」;打人成傷,則可構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的「傷害罪」。

 

從法條看,傷害罪情節似乎重於毀損罪,但法院的判決卻非如此。板院昨日宣判,把狗打瞎的莊某,遭判四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把人打傷的許女,卻僅獲判拘役廿日,並得易科罰金,還獲法官宣告緩刑二年。

 

重視動保 打人反而情有可原

 

判決指出,會出現「人不如狗」的判決,主要是因狗兒也是具有寶貴生命的動物,但莊某卻恣意持棍毆打,明顯違背現代化國家保護動物思潮,理應遭受較為嚴厲責難。

 

至於莊女打人,則屬情緒失控所致,雖有不該但情有可原,因此法官不僅輕判,還特別給予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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