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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領養虐待 專家:要先觀察飼主

更新日期:2009/10/09 17:01 賴宥霖、鄧愈馨

【台灣醒報記者賴宥霖、鄧愈馨報導】如何才能為送養的寵物找到好飼主?日前台大李姓博士生因為虐貓後棄置,在網路上引起公憤,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其起訴。專家建議,要幫寵物找到好飼主,最好不要只透過網路尋找,必須事先觀察領養者的行為,包括是否瞭解動物,或有沒有領養動物的能力等。

 

台北市動物之家指出,最近很多飼主在網路上領養寵物,「只看到照片就決定領養,風險很大。」他說,沒有面對面直接接觸,不管對飼主或寵物,都有很大風險,「動物畢竟是活生生的,不是在網路上賣鞋子、衣服。」

 

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秘書長黃慶榮也表示:「將動物送養並不是目的,而是要讓動物到新家以後,能夠得到良好的照顧。」他說,領養人的條件包括是否有能力、領養目的、收入狀況、家人是否同意、是否有時間陪伴,及是否有足夠的空間等。

 

至於如何篩選可能有虐待傾向的飼主?黃慶榮說,動物保護協會會透過問卷及觀察其行為,例如有些領養人完全不熟悉所領養的動物,或者問到領養動機時,言詞閃爍,通常就不會給予領養。

 

動物之家則表示,「人心隔肚皮,就算面談還是無法完全篩檢,除非是作長時間的觀察,」不過有時還是可以從一些蛛絲馬跡中發現端倪,動物之家人員說,有次有位民眾想要領養狗,但他在牽狗的過程中,行為粗暴,而且根本沒有任何飼養狗的經驗,於是動物之家人員趕緊撤銷他的領養資格。

 

行政院農委會則表示,民眾如發現虐待動物的情形,可以到各地的動物防疫所檢舉。2007年行政院已通過動物保護法的修正案,將虐待動物的罰鍰提高到最高一百萬新台幣,甚至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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