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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紙示警 狗咬人照樣被訴

更新日期:2009/07/09 04:0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一中商圈影印店林姓老闆,把寵物獵犬鍊在桌下,還張貼一張「請不要摸我,我會生氣」的告示,不料上門消費的劉姓女子仍伸手摸牠,被咬傷大拇指、食指,老闆被依傷害罪起訴。

 

影印店老闆娘指出,因為上門客戶經常摸狗,小狗被吵得睡不好就會發脾氣咬人,她事後有幫劉女付醫藥費,也在區公所協調,劉女就是不提出條件,包了一個紅包給她,也透過員警退回。她大嘆,這種小事,實在沒有必要上法院。

 

希望客人不要摸小狗

 

起訴書指出,台中市育才路林姓老闆經營影印店,將飼養的黃金獵犬以狗鍊綁在營業場所桌下,林某在一旁張貼「請不要摸我,我會生氣」字條,希望客人不要動不動就伸手摸小狗。

 

不料今年2月8日劉姓女子上門消費時伸手摸狗,被狗咬傷大拇指及食指,造成多處撕裂傷,劉女氣得提起告訴;林某解釋,他已貼有告示,劉女自己伸手撫摸,方法也不對,才引起寵物生氣而反咬。

 

檢察官認為,被告明知黃金獵犬有危險性,也知道提醒客人不要隨意觸摸,卻將寵物放置在營業場所,其過失明確,因此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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