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捷運內可喝水 動物須關籠內

更新日期:2009/06/20 12:22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20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鄭汝芬近日發起連署提出「大眾捷運法第50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規定,增訂飲用水不受限,且規範攜帶動物進入車廂,須關入籠內。

 

現行條文規定,於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不聽,處行為人新台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根據提案說明,台鐵高鐵均未管制乘客飲用水,捷運公司卻以行車安全為由,禁止民眾於捷運站區及車廂內飲用開水,故提案修法,增訂飲用水不在禁止飲食範圍。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可罰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修正草案條文則明確規範,可攜帶關入籠內的動物,以避免動物傷人。9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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