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飼養禽畜引髒亂 當心受罰

更新日期:2009/06/08 18:46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民眾於騎樓處及相鄰戶附近飼養禽畜,若造成髒亂、破壞社區環境整潔,環保局將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日前環保局接獲舉報,台南市安南區府安路七段有民眾於住家騎樓及鄰近巷道處飼養貓狗,飼養貓狗之廚餘飯菜未清理完善,引來附近野貓狗覓食,衍生環境髒亂問題。

 

環保局稽查人員於第一次舉報後開出勸導單並責成立即改善。但飼主仍未善加維護飼養處周遭環境並屢遭陳情,稽查人員乃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處以該飼主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飼養禽畜若未妥善維護周遭環境,不僅破壞社區市容,並會影響附近鄰居之生活品質,希望市民朋友不要損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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