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新聞/被捕不久就安樂死 民眾控防疫所「草菅狗命」

更新日期:2009/05/08 18:26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人有權利決定動物生命的長短嗎?高雄一位戴小姐控訴動物防疫所人員,捕抓一隻下肢癱瘓的小黃狗後,未依7天公告,竟然在不到24小時內,就把狗狗給安樂死了!戴小姐說,她原本想要領養這隻小黃狗,並帶去醫治,但晚了一步,她在網路發動網友,控訴防疫所「草菅狗命」!

 

拿著癱瘓狗「煥換」的照片,沿路尋找,戴小姐從網路上得知「煥煥」的可憐處境後,等不及想要伸出援手,把帶牠去看醫生。但附近民眾卻告訴她,「煥煥」早一步被捕犬大隊的人給帶走,但最讓戴小姐心痛的,是當她再趕至動物防疫所時,「煥煥」已被安樂死。

 

戴小姐表示,「我以為收容所7天才會安樂死,7天的期限,我想說忙完事情,下午去接找牠,結果下午網友傳來早上11時,收容所把牠安樂死了。」戴小姐不滿動物防疫所未依7天規定公告領養程序,以不到24小時時間,就判處「煥煥」死刑。

 

她製作影片紀念,控訴防疫所太不人道,她說,「我是覺得他們(收容所),不給生命機會。」但防疫所技正曾小姐卻表示,「(流浪狗)傷口爛掉,有很嚴重的感染。」防疫所解釋,小黃狗煥煥下肢癱瘓、病情嚴重,依據動保法第12條第5項,是可以立即處以安樂死,程序上並無不法。

 

但這樣的解釋,戴小姐無法接受,質疑生重病的定義過於草率,將串連更多愛狗人士一起為狗請命。事實上,也有很多其他愛狗或推動動物保護的民眾指出,過去在其他地方的防疫所也有類似的情況,有時突然被安樂死的動物,不但未依規定時間進行認養公告,甚至是健康的,但防疫所內部的處置,外界也難窺真貌,任何藉口都可以「處理」掉一個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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