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縣/愛心照料小獼猴 警方協助飼主申請合法證照

更新日期:2009/03/25 17:15 記者黃玿琮/中縣報導

餐廳業者陳信良涉嫌違法飼養一隻保育類動物台灣獼猴,被東勢警方查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移送由縣府農業處裁罰。人猴情深,令人動容,員警主動協助陳男申請合法飼養的證照

 

台中縣太平市某家餐廳業者陳信良涉嫌違法飼養保育類動物台灣獼猴,為東勢警分局東勢派出所所長林芳靖及巡佐李志權當場查獲。陳姓業者供稱,該隻獼猴是96年6月於餐廳前的空地發現,當時仍屬幼猴。小猴疑似摘取農民的農作物時不慎被誘捕機具夾傷,而奄奄一息的躺在空地上。

 

陳男將小猴子帶到屋內細心照料之下,傷勢也慢慢好轉了,小猴與陳男的友情也慢慢的滋生。每次只要這一位大哥哥不在牠的視線範圍時,牠都會做出特殊的行為或動作吸引大哥哥的目光,好像是一個長不大的小孩總是膩在媽媽的身旁撒嬌一樣。

 

陳姓男子說,等到小猴傷勢痊癒後就把小猴放生,詎料,小猴好像具有靈性似的一直待在餐廳的空地前不肯離去,不論風吹雨打或是日曬雨淋牠始終不肯離去。他不忍小猴受苦,因此就把小猴飼養在餐廳至今。

 

當陳男被帶到派出所做筆錄時,小猴似乎因為大哥哥沒有在其身邊,情緒就非常不穩定,不時以衝撞籠子的方式吸引眾人的目光,好像希望眾人不要為難他所喜愛的大哥哥般,人猴情深,令人動容。

 

東勢派出所的員警有感於陳男和小猴之間的深厚情感,主動表示願協助陳男申請合法飼養的證照,希望可以不用將他們倆拆散。不過,陳男飼養保育類台灣獼猴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2項及第51條第1項第6款,其裁罰機關為台中縣政府農業處,小猴目前暫責付陳姓男子保管至縣政府農業處或其他相關主管單位裁處為止。

 

東勢警分局表示,陳姓男子雖出自善心而飼養小猴,但是飼養之前仍需向主管單位申請證照始得合法飼養,以免受到罰鍰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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