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飼料爆危機 消保官:保留證據 可求1倍賠償(2009/01/08 00:56)
(新聞來源:東森記者朱凱翔、黃俊元)

消費中心/綜合報導

兩天前,北縣傳出近400隻流浪狗陸續出現黃疸、肝中毒身亡。毒飼料事件爆發後引起消費者恐慌,許多飼主不禁擔心,市面上究竟還有多少寵物飼料暗藏危機?但根據現行法律,寵物飼料不屬於食品,因此根本無法可管。不過消保官表示,消費者若保存證據,仍可請求1倍賠償。

市面上的飼料玲瑯滿目,但卻暗藏寵物死亡陷阱。最常見的危機就是產品標示不清,有的根本沒有中文標示,消費者也看不懂有哪些添加物。廠商資訊不明,出了事也不知道該找誰求償。此外成分標示不明也很常見,像是把肉粉標成鮮肉、也有把果渣標成鮮果,有刻意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標示不清還不是最危險的,更可怕的是,飼料添加防腐劑卻完全沒有劑量標示。但是受限於寵物飼料不屬於食品,衛生局根本無法可管,動檢局也愛莫能助。

獸醫師楊靜宇就提醒主人們,寵物的飼料不要一次吃完,要留下一點且包裝也要完整保存,這樣萬一發生事情,才能找到求償的對象。

主任消保官陳柏菁也表示,消費者要留下發票和相關的證據,出了事才能把寵物所受到的傷害列為損害額的部分。若按照消保法51條的規定,可以請求一倍賠償。

要是寵物不幸吃到有毒飼料,消費者只能舉證向廠商求償。而動檢局也將推動修法,強制規範飼料檢驗,要讓寵物也能吃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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